律师解析:
首先,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在约定交付日期届满前的第7天,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其进行交付手续的办理;若逾期交付,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示惩戒。其次,买卖双方应共同到达商品房所在地并进行现场交收作业,买受人需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及商品开发企业所做的承诺,细致周到地对房屋进行现场查验。对于存在须作维护、更换的设备和设施以及房屋表面的质量瑕疵等问题,务必经过买卖双方签署确认后,商品开发企业方能有针对性地实施维修、补救甚至更换工作。而在此类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获得买受人认可后,方可由买受人在交接单据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否则商品开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买卖双方还须办理一系列相关文件的交接工作,商品开发企业理应向买受人开具证明商品房屋已经达到交付条件的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