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无法还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过程中,涉及到三个重要的参与方,他们分别是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如贷款银行)。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违约行为而使得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协商决定解除原来制定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时,购房者、贷款银行以及房地产开发商这三方之间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作为借款人、贷款方以及保证人的关系定位。只要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将尚未偿还的抵押贷款余额、购房者自身应缴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已经产生的抵押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违约罚款分别向贷款银行以及购房者支付完毕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实现合同的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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