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准时交付房屋,您可依法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假如由此造成了延期交房,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催告通知书进行敦促。在接到催告通知之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完成交付房屋工作,那么您便可以行使法定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金以弥补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上这些规定均合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内容,即:“如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且在合理期限(三个月)内仍旧不能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解除此份合同,除非双方在其他条款中另有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