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产生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如若发现有开发商实施了面积上的欺诈行为,那么这无疑已经构成了商品房方面的违约现象。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看,当房产开发公司所提供的住房存在严重不足的状况时,购买该房的消费者既有权利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也有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制向开发商寻求经济损失的赔偿。通常来说,在面积误差比不超出3%(包含3%)这个范围内的房价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应按照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由卖方返还给买方;而对于大于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需由卖方进行两倍数额的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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