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纠纷超过行政诉讼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所有权的诉讼期限已超出,涉案当事人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抗辩权利,请求法院审查其所主张的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或时效延长等法律理由;然而,关于涉及不动产物权及其登记转递的返还财产纠纷,则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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