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权纠纷可以异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房产纠纷之案件将不能在异地进行审理。顾名思义,此类纠纷源于对不动产物权的争端,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们应受属地管辖原则的约束,即由涉案房地产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对于房产合同中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自行协商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但是此种协议必须遵循有关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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