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被违规放贷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购房者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所购买房产:首先是延迟交付房屋;其次是由于开发商缺乏必要的证书和许可文件导致此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再次是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改变了房屋设计方案;第四种情况则涉及到无法取得产权证书;第五个方面就是支付房款后未能获得相应的银行贷款支持;第六项则针对的是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与签约时所设想的暂测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了3%以上;第七种情况即是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第八条则是针对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后不符合标准;最后一种情况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导致消费者的正常居住受到严重影响,以及开发商未能履约将所购房屋解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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