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需履行“第1步骤”:向开发方发送书面通知函,请求解除与该公司签署的租赁或买卖合同。若对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应就退还房屋所有权、支付已付款项及赔偿任何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应协议;但如果开发方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函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给予答复,便可依法向实际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由开发方弥补相关损失,等待法院进行最后裁决。其次,购房者在解除购房合同时,还能申请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得以终止。至于“第3步骤”,则是先将开发方返还的购房款由开发商预先支付给对该房屋具有抵押权的银行;而房屋开发商在回收购房款时,同样有权优先抵扣银行方面的代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