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发生纠纷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婚前一方购置的房地产,无论当时是否已全额付款购得,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属该方。对于婚后双方付出的共同财产用于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若在离婚阶段分割房地产,拥有该房产的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赔偿作为补偿。
2.如婚前双方曾共同支付购买房地产所需款项,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某一方的名字,当面临离婚冲突时,只要登记方认同其确有共同出资的事实,那么该房产便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然而倘使登记方并不认可另一方曾有所出,同时未登记方也未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身曾经出资或者这笔出资并非一种赠予行为,此时,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地产仍将被认定为登记方的私人财产。 3.倘若在婚前某人以贷款方式进行房地产投资,且仅凭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最后该房产的产权归属权亦落在他自己的名下。在此情况下,若在离婚之时无法就该房地产的处理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法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判定该房地产最终归属于起初登记为所有者的那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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