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悔买房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人们应该尽量避免冲动决策导致事后遗憾。若对错误决定产生悔意,那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是有效的解决途径之一。根据国家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当进行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均应签订详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合同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企业部门以及具体联络地址;(2)明确商品房本身及其附属设施的大致情况;(3)约定合适的销售模式,包括保留期和后续具体操作方式;(4)约定商品房价款的详细计算方式并确定总价格、具体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5)约定交房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预计交房的准确日期;(6)列出关于房屋装修、设备安装等相关承诺标准;(7)对水、电、暖气供应、通信、道路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安装和提供作详细说明,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8)明确公共用房的归属权;(9)明确房屋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处理方案;(10)明确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手续以及所需相关材料准备;(11)设立解决纠纷的合理、公正的方式;(12)规定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13)对于其他一些双方认为需要增加或者扩展的附加条款进行补充说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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