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面积缩水怎么判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常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房屋缩水"现象,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同时存在诸如"缩水"与"涨水"两种情况。其中前者主要体现为交房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及合同中的设定数据之间的差异;后者则包括套内面积未能达到预定水平,亦即我们通常所言的"使用率"问题。在商品预售阶段,开发商往往进行夸大宣传,将使用率描述为约达75%,而实际交付时却仅提供约70%的实用空间,这种细微变化无疑为买卖双方构筑了潜在的矛盾冲突。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下,尽管购房者的建筑面积符合合同约定,然而由于公共区域的扩大,导致套内面积有所减少。另一方面,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尽管公摊面积保持不变,但是原本不应计入公摊面积的组成部分却被归入其列,这势必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造成直接侵害。更为严重的是,即使公摊面积无变动,却仍有部分不属于公摊范畴的建筑被错误地划入公摊范围,这同样会引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实则上,早在建设部门已经制定了明确的规范制度,即商品房需按照"套"或者"单元"进行销售处理,所售出的面积应涵盖购买的套内或者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以及分摊到该片区的共用建筑面积两大部分。具体而言,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无论哪部分数据出现误差,都可称之为面积误差,并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经济利益。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都已约定在房屋权益登记面积较合同约定面积略低的情况下方赋予购房者要求返还房款的权利,因此,当购房者欲论及此类诉求时便需要履行相关手续以获取有关房屋权益登记面积的准确信息。当然,若购房者对房屋权益登记面积存有异议,还可通过提出更正登记等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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