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此房产乃卖家名下唯一住房,并已获房产权证长达五年之久,然则无需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务。
反之,若属家庭仅有之住宅但买进之日距今尚不足五年时,需以纳税保证金之方式先行缴纳,倘若能于一年内再次购置房产并成功获取产权,便可全额或部分收回所交纳税保证金,至于具体退还比例,将参照成交价格最低的两处房产之交易价1%进行发放。 再者,无论何种状况,倘所出售房产非住宅类型,皆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而地方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对营业税缴纳差额情况,个人所得税亦须征收差额的20%。 因此,个人所得税务之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始价值-原契税-及本次交易所应缴纳税费等合理费用)×2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