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开发商违约金应该支付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所签署的房地产购买协议明确规范指出,若发生任何事件引发纷争,应按该合同中相关条款详尽计算解决方法;若合同内未对此类状况做出明确规定,则须遵循法律的既定原则,即违约行为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赔偿额。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唯有当某一方明确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方可启动合同解除流程,且有合法权益收回已经交纳的订金以及对应时间段内相关贷款利息,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同样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唯有在一方当事人蓄意或者严重不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大幅损失的情况下,后者才可以依法解除该合同,并有权主张违约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及其相关利息费用,同时向受害方责任人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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