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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有争议可否延期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地产,便视为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利维护其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经过催促后,开发商仍在三个月内无法交房并无适当原因进行解释,则买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所有损失均应由开发商独自承担。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在催促后三个月内交付房产,尽管买家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但他们仍然有权向开发商请求赔偿逾期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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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