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业主有权依据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倘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房屋交付时间的延迟,业主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如在催告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兑现承诺,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在此情况下,业主便可以根据合同条款选择解除合同,同时主张赔偿相关损失。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倘若因出卖人(即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即业主)迟延支付购房款而引发争议,双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均未予以履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