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构成欺诈罪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乃购房者的必需品之一,然而一房二卖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无疑对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房二卖并非都构成诈骗罪,具体情况需综合分析。若卖家存在虚构事实、诱使投资者交付款项等违法行为,且其所作所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那么在特定法律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便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若经审理证实,法律上确认为合同诈骗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有关房产销售的相关法规中,《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在没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对于那些无视合同规定,擅自再次出售已被当做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予他人的行为,不仅应受到严厉警告和限定期限内的整改要求,还须依法缴纳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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