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这一民事法律问题,其判决需遵循以下原则明确:1.若两名买卖双方将合同签署先后顺序对其效力产生影响的话,那么在因故两个合同均未得以实际履行的情况之下,应当坚定不移地采取合同签订在前的原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性和优先级;2.倘若有一名购买者已经成功取得了该类标的物(如房产)的所有权,则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必须坚决贯彻物权至上的原则;3.当两款购买者均未能获得指定标的物(如房产)的所有权时,我们便应当确立以标的物占有状态在前的原则为依据,以界定合同有效性及其所涉及利益的归属;4.如果有其中一个当事人已经完全执行了合同条款并实现了预期效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毅然决然地坚守执行在前的原则,以此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稳定性以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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