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受理小产权房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令规定,针对各类民事诉讼,各地法院均须按章程实施登记立案制度,即便是在小产权房领域亦然如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小产权房卖方表示愿意接受买家进行房产转让,并且双方甚至签署所谓的“转让登记”文件,但实际上这样的“转让登记”并未获得法律上的承认与保障,若日后引发纷争,此类文件无法为购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当卖方改变初衷发起仲裁或起诉至法院时,其只需退还先前售出的房产即可,而买方却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不仅需返还房产,还可能造成重大的财务损失。因此,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看,尽管小产权房产价格相对较低,但其产权状况复杂多变,蕴含着巨大的投资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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