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墙体质量有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付房屋时如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产权购买方有权直接与开发建设方进行协商沟通,并请求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维修整改;若经详细鉴定后证实房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且无法通过修复手段来解决或者修缮过后依然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以此为法律依据,产权购买方可向开发建设方提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还必须要求对方为此类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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