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诚意金具备退回的权利。1、它也被称为“意向金”,出现于购房者和房产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之前,这是一种对房产商所开发商品房表达购买意愿的形式。然而,在此阶段,买卖双方在合同标的物、价格及支付方式方面还未达成共识,故此诚意金并不具备任何的担保功能。2、当买卖双方在接下来的协商过程中无法就重要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共识时,卖方应该向买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诚意金。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是由于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的原因造成了最终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照有关定金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若是由双方都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卖方需要将定金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