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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买房了没住怎么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买方需提交书面退房详告。此过程可以由买方选择使用挂号邮寄方式进行、通过传真或以通电话的方式直接联系地产开发商进行告知。若产生此类情况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履行其职责时存在不当行为,则该责任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退房相关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所产生的各类税费等。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就退房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现有合同所列出的赔偿金额无法完全补偿退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买方仍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要求。而若是因为买方申请的贷款未能获得批准,或是双方对于付款方式的协商出现分歧等非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需要退房,开发商将毋须负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所有手续。买方在决定退房后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开发商有义务务必全额归还已由买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也应对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结束合同的全部手续进行严格把关,在上述手续或相关文件尚未正式签订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替买方定期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需无条件退还房款。开发商在收到买方的退房告知后,应立即将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并确保妥善处理完公积金监管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倘若在上述手续无法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从买方发布退房通知的次日起直至买方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每一工作日内,开发商都需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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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