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中最后房子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中如何确定房屋所有人的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首先,在“两份合同均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我们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其次,如果其中一位买受人已成功取得了该标的物品所有权,那么我们主张实行“物权优先”的原则;再次,倘若两位买受人都尚未取得标的物品的所有权,则应遵从“占据在先”的原则;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原本所签合同时约定的义务,那么我们更愿意坚守“履行在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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