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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农村,住宅与土地相互依存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便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案件。由于农村房屋涉及到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方面的特殊性质,因此对于农村房产的购买以及买卖合同有效性的判定,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皆具备其独特而严谨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处理方式。一般的来说,农村房屋主要包括两大类情形。第一种是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建筑在符合宅基地使用规定的区域上并且依法领取了产权证书的住房;其次则是非经法定程序批准,擅来的房子。相关规定,如果已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为试点行为,那么这类争议便可以按照相关指导方针来处理;然而,对于非试点地区而言,农民出售他们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通常应当被理解为无效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追回其购房款项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此外,如果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必要的改建或者重建,也可以同时提出赔偿其改建、重建成本的诉求。至于因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所导致的争执,法院并不直接介入此类民事诉讼,而是应首先授权行政机构解决被侵占耕地保护的问题。
法律依据: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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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9: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