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物业费怎么算合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国内立法,房屋未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方承担支付义务。根据现有法规规定,业主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之金额来缴纳物业服务费。若业主与物业使用者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物业使用者来负担物业服务费,则应遵守该协议的约定;若业主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并及时补缴物业服务费。对于已经建成但尚未售出或未向物业购买者转移所有权的房产,物业服务费将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因此,在房屋未正式交付业主手中前,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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