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损失谁来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两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所示: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立之后,若卖方再将该房产转售予他人,这无疑会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无法获得房产的买方有权提出解除该合同协议、要求归还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卖方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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