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占有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卖方首先与两位不同的购房者分别签订了合同之后,对于那位较晚购买的购房者,出卖方圆满地完成了合同承诺所应尽的义务,顺利办理了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明确地认定,这位合同里的购买方已经实实在在地掌握了房子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出卖方成功地将房产售予前期那位购买方并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却在后来再次与另一位付款购买的后期购房者就同一栋房屋签署了新的销售合同。此时,出卖方实际上已经不再具备对这栋房子的所有权。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在每一次的销售交易过程中若都没有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的话,那么这栋楼房的所有权益仍然属于最初的出售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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