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哪个合同优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两卖”乃指卖方就同一处房产分别与两名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的现象。在处理这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准确判断哪份买卖合同具有合法效力自然成为最核心的问题。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两份买卖合同都未得到实际履行时,优先接受房屋实物交付的那份合同方具合法有效性;倘若两份合同均未涉及实物交付环节,那么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那份合同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在此基础上,如果买方在先支付了购房款却尚未实际收到实物交付并且没有继续支付剩余款项的情况下,其依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履行交付房产及其他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