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购房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定金乃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实施合同义务之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之货币或实物所代表的担保。向对方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获得定金者则被冠以定金接受方的头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有权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并以此作为债权债务的保障手段。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己方义务时,定金应被抵扣或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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