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本上没有我的名字,可以取公积金还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申请人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均满足国家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同时提交所需的全部履历材料,那么对于购买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不动产的房产证在夫妻中有一方登记了姓名,而另一方并未出现于房产证上,则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额;
至于对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应当在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即缴纳契税的证明文件)之日起的两年内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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