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底预售房子合同能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依法依规缔结之日起便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其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能,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那一刻即奠定了合同的成立基础。然而,需要明晰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并不是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而是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构建其法律效力。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凡涉及到办理审批手续、注册登记等事项,仅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获得生效权。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能获取到相应的预售许可证,那么即便其已经依法达成,也无法获得合法的效力地位,从而成为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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