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欺诈赔款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框架下,当出售房屋的一方非法地对购房者选用欺骗手段进行诈骗行为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售卖方对于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额通常会达到购房者实际支付房款的三倍之多。但当提出的赔偿要求低于500元人民币时,实际上仅需按照最基本的500元予以赔偿。若商家并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购房者仍有若干途径可供选择解决问题。首先,他们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第三方介入,促进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以期达到问题的妥善处理。其次,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以此来借助官方机构的力量解决彼此间的矛盾。这种方式具备效率高、速度快以及力度大的优点。若消费者在提出申诉前已与商家达成和解协议,即可撤销申诉并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再者,当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做出最终裁定之时,仲裁便成为另一种可行路径。仲裁过程注重简洁化的当事人程序、独裁式的裁判定夺、专属专家的参与、相对较低的仲裁费用、高度保密以及非对抗性的优势特质。尤为重要的是,仲裁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即使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亦会根据各方在争议中应当承当的责任大小,合理分配仲裁费用的担负比例。最后,当消费者因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得不采取行动时,他们还拥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此类维权活动隶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一旦展开并审理完毕,消费者即可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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