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在租赁期间内进行销售并不构成违约行为的法律规定如下。私人拥有的房屋在租赁期内进行销售交易,这对租赁关系并无实质性或颠覆性的影响。买受人不得借此为由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并主张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财产,因为原有的租赁协议仍然合法且具备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七百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即使租赁房产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占有期限内,因所有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而第七百二十八条则规定,如果出租方没有提前告知承租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或侵犯了承租者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方可向对方提出赔偿申请。然而,无论出租方是否已经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都不应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或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