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催讨房款是什么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延期付款所引发的房产纠纷的相关事宜,这类情况通常表现为购房者未能按照与卖方之间所达协议中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房款款项。在此情形之下,作为楼盘开发主体一方的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对其未按时付款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清当期应付款项,那么来自于开发商方面极有可能根据双方最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正式提出让买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已经出现延长购房款支付周期且经过多次催促仍未能兑现承诺的购房者来说,如果在经过三个月的合理告知期限之后依旧逾期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开发商有权利单方面决定立即终止购房合约,并且根据原订合同中所载明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然而,对于另外一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在洽谈过程中有另行约定的,应当依照该等约定处理。无论哪种情况,购房者在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或在规定的合理期限之内尽快完成支付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因自身的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赔偿金,从而承担起应有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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