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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不维修算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屋发现有品质无法确保的瑕疵现象,交涉沟通便能得以顺利解决。倘若保修时期尚未结束,房屋所有者与建设商之间应当共同承担起维修这项重要任务。当然,业主如果决定亲自上阵进行装修,其产生的维修成本也理所应当由建设商来承担。然而,如果房屋出现了其他各种类型的质量问题时,我们必须依照实际情况,仔细审慎地制定解决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条明确规定,倘若房屋质量问题对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带来严重影响,购买者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这是应当受到支持的诉求。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子含有质量方面的隐患,在保修期限之内,卖方理应对修复这一事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卖方明确表示不愿修理或是以拖延的方式在合理区间内推迟修理工作时,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以及由于维护期间而导致的额外损失将由卖方全权承担。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条明确指出,若房屋质量问题对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带来严重影响,购买者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这是应当受到支持的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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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7: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