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备案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预售合同的拟定过程中,开发商通常只会针对房屋交接期限和取得大产证以及小产证的时间加以明晰界定,然而对于合同备案方面并无严格限制,只要买卖双方于合同规定的特定时期内均切实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便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然而,依照既有的法律法规,若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而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被予以认定为无效;然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则可以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