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价高涨的现今社会中,一房两卖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种状况,您完全有权向开发公司申请经济上的赔偿,或者是直接解除之前所签订的购买协议,收回已经付出的那部分购房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除此之外,您还有权让开发公司加倍补偿您不超过原有支付购房款的金额作为赔偿。当我们购买了房地产企业所出售的商品房之后,如果在合同签署好之后,这家房地产企业又把这个房子卖给了第三方商业机构,最终导致我们所期望的商品房交易目的没能达到时;或者是当我们的资金能力不足以负担此套房产时,就有权利选择取消这份购买合约,退还我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也要据此要求房地产企业对我们进行支付不超过原先所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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