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形中,购房者享有法定权利予以的商品房退还权:首先,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已构成了最为基本的违约行为,直至达到规定的可进行商品房退换时期为止;其次,如果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手续证件不齐全的原因,使得购销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进而导致合同失效;再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曾征求购房者许可的基础上私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再者,建筑工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存在差额,其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最后,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明显破坏了房屋的常规运用方式时,也应视为可以解除购销协议的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