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房贷放款了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全额购房后又决定放弃购置所购房产之事宜,是否可进行退回操作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若您欲退回全额购房的房产,原因在于该房产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瑕疵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或已经成功交付后被查实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或在下发后发生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品质问题,亦或是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卖方未经过您的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进行未经许可的抵押给第三方之行为,您皆拥有自主权申请进行退房处理。换言之,只要买方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便可要求退房,在此种情况下退房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次,若您只是由于个人情感或者心理因素等原因后悔决定购买涉事房产,则整体而言难以实现退房。鉴于您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这就意味着整个购销房产的交易过程已经完成。即便当时并未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但从实质上讲,双方实际已经建立了房屋买卖关系并且已经实实在在地成立。因此,若是在没有充足合理的退房理由的前提下强制退房,将被视为违约,您必须要承担违约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代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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