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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应该找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面对质量问题时,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双方具有明确的契约关系,而对于商品房的质量责任,开发商自然负有最终之责。在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开发商会对您进行相应的补偿,进而依照契约中的条款,追究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给予合理解决,或您对其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您可考虑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协调;二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正式投诉。至于住宅用户,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进行全面评估。该鉴定报告将成为您提出民事赔偿主张的重要依据。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或合法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以上所有渠道均无法为您提供有效帮助,我们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并依据法律法规及个人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对开发商展开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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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9: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