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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后悔买房了怎么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原则上,购房人拥有退房权利,然而通常情况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人因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困扰,或者由于房地产商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例如未按原计划建设房屋或延迟交房等,经严格遵循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购房人将有力依据上述条件解除买卖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也可据此与其开发商展开友好协商,谋求解除买卖合同事宜。但若购房人不具备法定抑或合约所赋予的解约权利,那么其此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实属违约行径。在此情形下,法律为购房者提供以下解决途径:首先,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含有相关约定,亦即明确规定了购房人此时是否拥有解约权益;其次,寻求与开发商就此问题进行充分磋商,以期解除买卖合同。考虑到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事项中确实面临诸多困难,经过审慎研究后,本着友好协商之精神,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如尚未来得及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内,大多开发商是能够接受逐步解除交易合同这一处置方案的。总的来说,能否成功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好的退房条件,而非仅看是否已全额或部分缴纳成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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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8: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