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开发商纠纷怎么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因商品品质、服务质量或合同签订等因素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屡见不鲜。然而,众多的消费者却无法准确无误地分辨出哪些机构能够妥善地处理这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个困扰,本文将针对“购房期间遇到纠纷应当寻求何种渠道进行维权”展开详细解析,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当涉及到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权益维护时,我们通常会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期寻求公正的裁决。值得留意的是,若争议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则需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对问题类型进行清晰界定以便于明确维权途径。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初审民事案件的裁判权力,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亦对特殊情况作了严格规定,均不在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 因此,关于公民间的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实行管辖权。对于起诉方为公民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其常规管辖方式为被告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审理;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两者并不完全重合,则须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总的来说,如果公民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惯例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对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而言,其独特性使得它无法套用一般的管辖规则,而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特别设定的专属管辖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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