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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鹤岗买房退房条件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业主有权解(购)除房屋买卖合同:
1.延迟交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且延迟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则业主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企业退还所交纳的订金,或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房款的利息作为赔偿;
2.缺乏产权证书。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购买商品住宅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此时,业主同样有权解除该宗房屋买卖合同;
3.企业证件不全。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持有全套有效的建设经营手续,方可进行商品房开发及销售行为。若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证件不全的现象,即构成了违法违规操作,与业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判定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国家规范标准的3%。当交房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相较于签订合同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率大于或等于3%,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企业对相应比例的房价做出赔付;
5.主体结构质量出现严重缺陷。例如,地基偏移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过大,砌体结构强度不足等,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后确认上述问题已导致建筑物质量不合格,此时,业主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如房屋的户型分布、朝向、面积等重要设施发生变更,业主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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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2: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