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层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买过程中察觉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首要处理方式应当是联系开发商。这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而直接的合约关系,于商品质量方面,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最终责任。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地解决客户所反馈的问题,或者消费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则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相关问题的事实认定,亦或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自行选择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专业鉴定,并将所得出的鉴定结果作为相应的民事赔偿依据。
若以上所有途径仍然不能解决难题,那么您也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径直将开发商诉至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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