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有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实属常见现象,然而,众多消费者并不清楚究竟应当寻求何种机构或部门以有效解决相关问题。针对此类困惑,笔者将在下文为广大民众提供详尽解答。就房产购置引发的纠纷而言,若选择进行民事诉讼途径,通常情况下均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但是,若具体涉及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则需符合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之前,了解纠纷性质并明确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管辖部门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拥有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利,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则需遵循民诉法中的其他规定。因此,针对普通公民间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的司法裁决权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当公民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时,其所持有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方的常驻地点。若被告人的常驻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此时应由其常驻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值得注意的是,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常规的管辖规则,而是应受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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