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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怎样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察觉出商品存在品质问题时,需首要选择将问题上报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本就具备着紧密且直接的契约关系。作为商品住宅的生产商及销售商,房地产开放公司必须对商品住房的质量承担最终的责任。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进行处理,或者是消费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持有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涉事方可以请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控机构介入并组织进行结果评定,或者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住户也有权利自行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针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测,他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同样可以作为民商索赔的可靠依据。
此后,如果仍然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问题的话,消费者可以依法并按照自身的实际状况,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在所有这些方式均行不通的极端情形下,消费者同样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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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