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产生纷争无疑是司空见惯之事,众多的消费者们往往会对如何寻求合适的途径去解决这些问题感到困惑。那么,当我们面对购房纠纷之时,究竟应当向哪些相关机构或部门寻求帮助呢?以下便请允许我对这一问题做出详尽的说明和解答。若购房过程中遇到纠纷问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通常情况下应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裁决。然而,若涉及到“合同纠纷”范畴,则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范围。因此,辨明争议性质、明确管辖机构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三级基层人民法院拥有初审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限,除非民诉法对此另作特别规定。换句话说,针对公民个体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针对公民提起了民事诉讼,则由被告所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并非同一地点,则由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一般而言,无论何种民事诉讼,均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然而,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其独特性,故不应适用一般性的管辖规定,而应该依照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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