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预订金合同中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之时,我们便可依据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若发现合同内容存在效力缺陷时,预订金理应全数退还;其次,倘若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欺骗或重大误会情势,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请求取消该份合同,并且一旦合同被撤销,预订金也应全数奉还;最后,若是合同本身有效性得到确认且不存在任何争议,那么就需明确哪方为违约主体,而哪方为遵守合同义务的一方。如此一来,如果提供预付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契约责任,那么他们将无法要求归还订金;反之,如果收取了订金的一方没有尽职尽责履行其自身的职责,造成合约目标无法实现,那他对已收取的订金理应双倍返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订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观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时,这笔定金应当随之转化为合同价款并予以支付,或者应该被收回;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承诺或者未达到约定的履行标准,以至于无法实现预定的合同目标,那他们将失去提取这笔款项的权利;同样道理,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其行为使得合同目标无法实现,那他们必须返还所接受的定金,并按双倍比例的规则进行双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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