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一房二卖”的行为究竟属于普通民事纠纷还是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犯罪,需要全面审视以下两大层面:首先,需要深入探究涉案卖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若卖方主体上只是为了追求更大程度的商业利润而非刻意蓄谋骗取他人房款,那么他们应承担起民事违约的相关责任;然而,倘若卖方没有真实交付房产的意愿并且促使买方陷入一个完全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且独自承担单方面义务,从而直接肆意侵占买方的房款财产,这样的行为便会被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其次,我们还需具体考察该行为在客观层面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违约问题,通常情况下都由具有履约能力的当事人引起。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全额返还购房款项,或是主动、积极地与购房人进行协商以退还部分相应款项。然而,如果“一房二卖”行为在客观现实中最终导致当事人无法返还全部或部分购房产款,或者其行为表现为在收到购房款项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愿退还款项,甚至恶意逃避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以致这些款项永远无法追回,便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其一便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二就是行为人是否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得大额财物。特别针对“一房二卖”行为来说,因为卖方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必然要选择隐瞒房产已经售出或是被抵押的实际情况;这无疑见证着其行为过程中存在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质。所以,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关键取决于卖方在“一房二卖”的整个过程中的主观态度,即他们是否确实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企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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