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问题咋处理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若发生质量问题,买方可先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流,寻求和解意见并书面强调重大质量缺陷的整改期限;同时,如果商品房质量存在缺憾,经过专业修理后仍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水平,买方便可行使权利,依法请求终止房屋买卖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卖方主张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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