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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子送老婆算不算欺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范,有下列七种情形可被归类为“欺诈行為”:1)售卖现房之际,通过伪劣建筑材料装饰或替换合格房屋,乃至优质住房,以此进行夸大销售;2)销售现房之时,有意掩饰住房实际面积以获取不当利益;3)用通常达标的房屋冒充优质工程,进而欺骗客户以获得更高售价;4)出售明知不符合规定不能投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的产品;5)在销售过程中故意夸大最低价、清盘价等具有误导性质的价格信息;6)故意假装不知开发商真实身份,或者冒用其他知名开发商名誉销售商品;7)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恶意诱导客户购买商品;以及8)滥用广播报纸、电视、杂志等公众媒体散布虚假广告,对商品房进行无法兑现的推广宣传。倘若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的环节中出现了上述任何一个状况,且这一行为出自于开发商的蓄意或者明明知情的情况下,那么购房者可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1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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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7:35:03